中共达州市第一中学校委员会
关于贯彻《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
实 施 意 见
为了切实保证党员发展工作的质量,保证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高党组织的战斗力,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和有关党的组织发展工作的规定,现结合我校党组织开展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第一章 发展党员工作的方针和原则
第一条 发展党员工作,要从贯彻党的基本路线的要求出发,认真执行“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有组织、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
第二条 发展党员必须坚持入党自愿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确保发展党员质量。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第三条 各党支部要从战略的高度出发,把吸收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教职工和青年学生入党,作为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抓紧抓好。
第二章 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
第四条 各党支部要通过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组织“党章学习小组”、“马列主义学习小组”和其他形式的活动,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要把工作的重点放在具有较高政治素质和业务骨干的身上,放在中青年教师、教学科研骨干和优秀青年学生身上;尤其要放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生产第一线,以及党员数量少、党的力量比较薄弱的部门和年级。通过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不断扩大积极分子队伍。
第五条 各党支部要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做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采取吸收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以及定期培训等方法,对他们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要求他们经常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认识,对重大政治事件的看法,以及业务学习和社会工作等方面的情况。
第六条 党支部每学期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并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情况登记表》。根据考察情况,党支部每半年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状况进行一次全面的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的改正措施,并适时调整积极分子队伍。
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调动工作或毕业离校时,党组织应将该同志的有关材料(入党申请书、自传、政审材料、党校学员培训登记表、培养考察情况登记表、思想汇报等)转到该同志新的工作或学习单位的党组织。
第七条 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班主任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过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
第八条 确定为发展对象后,各党支部要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政治审查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
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在听取本人介绍和查阅有关材料后,情况清楚的可不再函调或外调。
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
对发展对象的考察应根据党员的条件进行,着重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察:
政治立场是否坚定;对党的基本路线的态度如何;对党的认识是否正确;共产主义信念是否坚定;入党动机是否端正;思想品德是否优秀;是否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是否清正廉洁;是否严格遵守纪律;是否具有坚强的组织观念;是否具有密切联系群众、团结协作的精神、正确处理好国家、集体和个人之间的关系;本职业务、学习成绩是否优良;社会工作是否积极;能否起到先锋模范作用等。
第九条 各党支部要经常分析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情况,分期分批选送他们到党校学习,对他们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教育、党的基本知识的教育,以及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的教育。主要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共产党宣言》、《入党培训教材》等资料,以及围绕这些文件资料开展的专题讲座等。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指导思想、宗旨、任务、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忠诚于共产主义事业,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未经过校党校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学习,或学习后经过考试未取得《结业证书》,不能发展入党。个别特殊情况,须请示党委同意。
第三章 预备党员的接收
第十条 接收预备党员必须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程序和《中共达州市第一中学校委员会发展党员工作程序》(以下简称《程序》)的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 接收预备党员前,党支部必须备好发展对象的以下材料:
1.党支部综合审查意见(政审报告)
2.入党申请书
3.党校学员培训登记表
4.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情况登记表
5.自传
6.思想汇报
7.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
8.班主任推荐意见
9.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表
10.政治审查材料
11.入党积极分子培训考试试卷
12.各类获奖证书复印件
13.发展党员公示情况登记表
14.预备党员发展对象预审表
第十二条 发展对象入党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为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也可以由培养联系人担任或由党支部指定。
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或尚在暂缓登记期间的党员,不能作入党介绍人。
第十三条 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
1.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认真考察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本职工作(学习表现)、经历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并对被介绍人进行帮助教育。
2.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被介绍人的情况。
3.被介绍人被批准为预备党员后,继续对他(她)进行教育帮助。
第十四条 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前,需按规定的程序进行预审,经上级党组织同意才能讨论发展。
第十五条 在接受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上,申请入党人应汇报自己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入党态度、本人简历,以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支委会要向支部大会报告对申请人审议的情况,与会党员要对申请人能否入党进行充分讨论,并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正式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内。
支部大会决议中应包括以下内容:
1.支部大会的表决情况。即:写明支部应到会党员人数,实际到会党员人数,有表决权的党员人数,表决方式,同意接收发展对象为预备党员的党员人数,不同意接收发展对象为预备党员的党员人数,弃权的党员人数。
2.写明党支部的名称,支部书记姓名和召开支部大会的日期。
第十六条 党支部要及时将支部决议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上报学校党委审批。
临时党支部应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考察工作,但无权接收预备党员。
第四章 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第十七条 各党支部应及时将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或党小组,党支部继续指定一名正式党员对其进行考察教育,并将考察情况填入《预备党员考察表》。
第十八条 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宣誓。入党宣誓要求按有关规定进行。
第十九条 各党支部应要求预备党员每三个月将自己的政治思想、业务学习、本职工作、社会工作等方面的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书面总结汇报。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党支部每季度要讨论一次,发现问题要及时与本人谈话,进行帮助教育。
预备党员调动工作、离退休或毕业离校时,各党总支应将教育、考察的情况,认真负责地介绍给其新的工作或学习单位的党组织。
第二十条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党支部应按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预备党员具备条件的,按期转正;不完全具备条件的、需进一步教育和考察的,可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按期转正按《程序》的规定进行办理;延长预备期、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都必须整理详细的报告,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校党委审查、批准。
第二十一条 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是:预备党员本人在预备期满前半个月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和联系人的意见;支委会审查;支委会讨论表决通过;上报审批。无正当理由预备期满一个月不提出申请的,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第二十二条 校党委的审批结果下发后,党支部书记要与本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第二十三条 预备党员转正后,其入党材料按《程序》的要求归档。
第五章 发展党员工作的领导和纪律
第二十四条 学校各党支部必须把发展党员工作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
第二十五条 各党支部每年要对发展党员工作情况进行计划和总结。
第二十六条 各党支部要充分发挥培养联系人、班主任、共青团组织在发展党员工作中的作用。
第二十七条 对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问题,一定要严肃查处。违反其中规定而被吸收入党的,不予承认,并在支部大会上宣布。对有关责任者进行批评教育,对违反党纪者要给与必要的纪律处分。
第二十八条 本实施意见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凡与上级的规定相抵触的以上级的规定为准。
2010年11月1日
报:市委组织部,市直工委,市教育局党委
送:校级领导
发:学校各党支部,存档
中共达州市第一中学校委员会办公室 2010年11月1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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